美國小學槍擊案任由槍手屠殺78分鐘!警方拒不行動,19名兒童成犧牲者

5月24日,美國德克薩斯州,烏瓦爾德市,羅伯小學,發生了近十年來最嚴重的校園槍擊案。

18歲的槍手薩爾瓦多·拉莫斯持半自動步槍沖進校園,殘忍殺害了19名小學生和2名教師。

這場悲劇中無辜犧牲的孩子與老師們,牽動了所有人的心,而后美國多地都舉辦了紀念受害者的活動。

然而,在一些內幕細節和時間線被調查公布后,悲傷變為了憤怒。

從槍手進入校園開第一槍,到他被擊斃,美國警方竟然花了整整78分鐘!

在這一個多小時內,警察就在學校走廊上和校園門口,聽著槍聲一聲聲地在教室內響起,無動于衷,沒有人嘗試阻止槍手。

槍擊持續了太長、太長的時間,就連孩子們的家長都來到了校門口。他們想要沖進去救自己的寶貝孩子,卻又被無情攔下。

年幼的孩子們被和槍手關在同一間教室內。已經死去的同伴的尸體就這樣倒在地上,僥幸還活著的孩子躲在尸體堆中,讓鮮血浸透自己, 假裝已經死去。

而那名槍手,甚至在殺害受害者之前,還有時間嘲弄他們,播放起了「悲傷」的音樂。

他大搖大擺地放著音樂行走在學校走廊之中,折磨、屠殺著這些絕望的孩子。

當這些堪稱離譜的細節被一一曝出,整個美國都憤怒了……

美國媒體整理了整個事件的時間線。

「以下,是對這78分鐘里每一分鐘的描述,我們通過影片證據、證人、執法部門的陳述還有911電話的記錄,還原了這個過程。」

事實就是:槍手走進學校一個多小時之后,現場警察才出手阻止槍手。

那些趕到學校的父母被關在外面,許多人被迫等待在外,焦心于他們的孩子是否安全……

11點28分,槍手拉莫斯駕駛卡車來到學校旁邊,抱著一支AR-15步槍跳出車,并朝著路人開了一槍。

11點30分,就有老師撥打了911的求救電話,報告了學校外有人持槍射擊。

——但這沒能阻止槍手大搖大擺地進入學校。

11點33分鐘,槍手走進教室,對孩子們開了第一槍——

而后,這恐怖的78分鐘屠殺,正式拉開了帷幕……

在相連的兩個教室內,槍手朝著正在看電影的四年級學生開了100多槍。

教室內的學生們尖叫著中槍倒下,而其他班級的學生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。

11點35分,槍手進入學校的第三分鐘,有三名市警察從槍手進入的同一扇門進入了學校,但沒有成功阻止這名槍手,其中兩人被他開槍擦傷。

11點37分,槍手又開了16槍,警察們也陸續趕到了現場,又有4名警官進入了教學樓,卻沒有更多行動。

11點43分,學校在Facebook上發布了槍擊案封鎖通知,然后開始給家長們發送電子郵件。

「家長們:

在此時此刻,學校里正在發生一場槍擊案,學校因此被封鎖。教學樓中的師生目前安全。

請配合我們的工作,暫時不要前往校園。一旦封鎖狀態解除,我們會立刻通知您。

謝謝您的配合。」

然而,焦急的父母怎麼可能在聽到自己孩子的學校發生槍擊案,卻無動于衷?

11點54分,槍手進入校園的第21分鐘。

家長們在學校外聚集——而父母面對在外面等待的警察,越來越憤怒。

12點03分,槍手進入學校30分鐘,學校走廊里已經有19名警察,但他們僅僅只是「待命」。

槍手仍然在里面肆無忌憚地屠殺著。

一名學生撥打了911,低聲說她就在槍手第一個進入的教室里,她還活著,請警察們快來救救她。

通話1分23秒之后,電話斷了。

12點10分,這名學生再次撥打了911:「有很多人死了……」

12點13分,她第三次撥打了911,請求幫助。

12點16分,她第四次撥打了911,說只有8-9個學生活著了……

但是,還是沒有警察來救她。

那些警察和她近在咫尺,她甚至能夠聽到隔壁警察的聲音,但沒有一個人能過來幫助她。

12點36分,她再一次撥通了911——這一次,她被告知「保持通話,保持安靜」。

她告訴911:「槍手正在射擊我們的門……」

12點47分,她顫抖地說:「請馬上讓警察來幫我們吧……」

截止到這一時刻,槍手已經進入學校整整74分鐘。

在這接近一個小時的時間內,警方沒有破門而入,沒有嘗試阻止槍手,也沒有采取其他行動,而是一直在等待著。

12點50分,警察才終于拿到了學校看門人提供的鑰匙,打開了教室上鎖的門。

而后,他們一擁而上,對著槍手開了27槍,將槍手擊斃。

那個報警的女孩活了下來,但還有一些人,沒有能夠撐過去。

在新聞發布會上,有人憤怒地提問:「19名警察在走廊上待命了43分鐘,那你們做了什麼努力,來打開那扇你聲稱上鎖的門、或者任何一扇門,來進入教室?」

而德州公共安全部主任史蒂文·麥克勞回答道:「我們那時什麼都沒做,因為現場指揮官認為槍手已經不會再繼續開槍了。」

槍手鎖了門,所以他自己也出不去,那麼警察就可以等待取來鑰匙后再進入,因為警察們也需要更多的裝備和保護。

他聲稱:「我們當時認為,已經沒有孩子處于危險之中了。」

……換句話說,就是他們認為所有被鎖在教室的孩子們,都已經遇害了。

這樣的回答,自然引起了現場的不滿,一陣喧嘩中有人喊道:「但是明明還有人打了911報警!請求你們的警察進去支援!」

麥克勞回答道:「是的,從事后回看,當時我們確實做了錯誤的決定。」

「這當然不是正確的決定,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,沒有任何借口。」

一個輕描淡寫的「錯誤的決定」,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……

11歲的米婭·塞里略看到她的老師在試圖報警的時候,被槍手射殺。

子彈碎片卡在了她的背部,但她活了下來。在槍手暫時離開教室后,米婭撿起手機報了警,然后趴在一個中槍的同學身邊,讓溫熱血液染紅了她的全身。

她假裝自己也死了,以此來躲避槍手的視線。

據她說:「最開始,那個同學還在呼吸……但是救援人員到來之前,她就已經死了。」

而另一名男孩,向記者描述了槍手走進教室的經歷。

「他本來在隔壁教室,但是對著連接兩個教室的門開槍,打開了門,走了進來。」

「他走進來,蹲下來一點,對躲在桌子下面的學生說道:「死亡之時已到 It‘s time to die」。」

這名男孩和其他四名學生一起躲在其中一張桌子下面,桌子上面覆蓋著一塊桌布,槍手本來沒有看到他們。

然而警察來的時候,在外面讓這些孩子呼救:「如果你需要幫助,就喊一聲!」

其中一名女生大叫「HELP」,而槍手轉過頭,就射殺了她。

Angel Garza是一名醫生,在他看到有警察把一個渾身是血的小女孩帶出現場的時候,他本能地上去提供幫助。

「她渾身是血,從頭到腳都是……我以為她受傷了,就問她怎麼了。」

那個小女孩歇斯底里地掙扎尖叫著,大喊著自己沒有受傷:「血來自我最好的朋友,她在嘗試報警的時候被打死了,她就坐在我身邊!」

醫生問她那個死去的小女孩的名字,而這名渾身是血的孩子說:「Amerie。」

Amerie……正是這名醫生的女兒。

而那個用來報警的手機,是醫生在兩周前送給她的10歲的生日禮物。

一個幸存者的父母說,孩子活了下來,但一直在很驚恐地哭泣、讓爸爸去拿槍,因為槍手要來抓她。

一個女孩的父母在當天上午才來過學校,與得獎的女兒合影,并且承諾放學來接她,但等來的是天人兩隔。

一些家長被告知,因為槍手逗留的時間太長、補了太多槍,所以他們需要提供DNA樣本,才能辨認出孩子的身份。

一名老師的丈夫,在妻子為了保護學生而死后的兩日后,因為悲傷過度心臟病突發而死。

警察沒有能力阻止這一場悲劇嗎?也許他們不能阻止這件事情發生,但至少可以減少傷亡。

在這一個多小時的等待中,無數等在外面的家長都要求警方進入教學樓,卻遭到了粗暴的拒絕。

家長絕望地喊著:「我們的孩子——我們無比擔憂的孩子就在學校里!我們的孩子在里面啊,先生!!我兒子就在學校里面!」

警察在「耐心地等待支援」,而父母們幾乎已經要瘋了。

「那里面有六歲的孩子們,他們面對槍手,怎麼知道如何保護自己?」

然而,他們撕心裂肺地乞求卻遭到了警察的推搡阻攔。

母親安吉利驅車40英里來到學校,卻發現全副武裝的幾十個警察什麼都沒做,只是站在柵欄外面,沒有進去,也沒有去任何地方。

她懇求警察做點什麼,卻被以「涉嫌妨礙公務」為理由戴上手銬。

等待在外面的家長情緒失控,無數家長嘗試和其他人一起沖進學校,現場充斥著尖叫和哭泣。

有家長在哭泣著:「你在做什麼——快去進入教學樓!去保護孩子們!」

然而在學校外攔著父母的警察們先是摁倒一名家長,又對另外兩名家長分別動用了胡椒噴霧和電擊槍。

有家長情緒失控地向著警察表示:你害怕中彈?那就讓我進去保護我的孩子!我沒有防彈衣也可以!

然而,沒有警察理會他們。

他們只是拿擴音喇叭告訴家長:「如果孩子們出來,我會讓他們轉移到街對面的殯儀館后面!我們希望你們都在殯儀館等待!」

其實,就在槍擊案發生前兩個月,德州警察局就舉辦過模擬校園槍擊案的培訓,要求警察第一時間與槍手對峙,阻止殺戮。

然而,這次事件中的發言人卻聲稱:

「警方沒有第一時間沖進去,因為他們也可能會中彈。」

事實上,這也是美國的積弊了……

2018年,美國佛州中學槍擊案中17人死亡,然而學校內的持槍警察卻沒有阻止悲劇,而是「第一時間找到掩體尋找支援」。

因為美國警察,沒有義務保護公民。

這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從1981年來通過一系列法案確定的原則。

1975年,兩名女性發現樓下的女鄰居被歹徒闖入家中,她們兩次報警,在警察承諾「已經在援助路上」后,她們下樓想要協助警方,卻被犯罪分子發現。

在接下來的14小時中,這兩名報警的女性,和原本受害的樓下女鄰居一起被搶劫、毆打、侵犯,然而警方卻一直沒有提供幫助。

她們認為警方存在失職,向法院起訴,然而法院判決:

「警方對于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,并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系,在這一層面中,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。」

(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, and,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,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.)

最高法院也承認了這一判決。

2005年,另一起案件中,一名母親發現被判決不允許靠近她的前夫綁架劫持了三個女兒,四次電話報警,并親自去了警察局,然而警察無動于衷——于是三個女兒均被殺害。

然而,在她起訴時,最高法院再次判決:

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,不對任何一名公民,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。

(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.)

事實上,這也是美國槍擊案屢屢發生的原因。

很多支持持槍的人都是這樣想的:當警察沒有義務保護你,你要如何保護自己?

警察的第一要義是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,所以民眾為了保護自己必須要擁有槍支,而正是對槍支的默許,才導致了市面上的槍支泛濫、無法禁槍。

這是一個已經成為了死局的悲劇。

這起事件,無比令人悲痛。

但是,如果不解決最根源的問題,美國也沒有能力阻止未來發生的槍擊案。

所以,這注定,不是最后一起悲劇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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